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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以德传,造福人间
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2019年年会综述
来源:德传律所 | 作者:德传律所 | 发布时间 :2019-12-31 | 34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引言:上海德传律师事务所潘杰律师通过横向比较世界各国管理、规范区块链应用和加密货币的努力,纵向回顾区块链技术诞生、发展的十年史,按照党中央加快区块链技术创新探索和依法防范领域犯罪的最新号召,针对骗子过度集中、非法集资犯罪严重的现状,建议制定《加密货币管理法》,并就该法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做出说明。
      一、会议概述
      2019年12月15日,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2019年年会在武汉召开,此次大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武汉市法学会主办,湖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网络金融法治分会、武汉市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承办,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书记、原海南高级法院院长董治良,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朱小黄、研究部王公义主任,武汉市法学会会长胡绪鹍出席了此次会议,来自中信集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央民族大学,北京联合大学,武汉大学,汉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武汉市法学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检察院系统,北京警察学院,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等近20余家高校,研究机构,金融和律师实务机构的近200名专家学者围绕“深入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金融法治建设改革创新”这一主题展开了学术研讨和思想交流。
       二、会议开幕
       15日上午,会议开幕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建主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书记董治良,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会长朱小黄作分别作了致辞和重要讲话。董治良书记站在战略高度指出,金融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要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作用,尤其需要金融法治的支持和保护。朱小黄会长从金融现实问题出发,提出金融问题的解决除了需要法律角度分析问题外,更需要结合经济金融理论开展研究讨论。此后会议在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教授主持下,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副会长吴杰宣布并介绍了本研究会增补的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
       三、主旨报告
       15日下午,大会进入主旨报告议程。首先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副会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张晓松教授作了《金融机构对企业纾困不能是简单的融资》报告,报告指出金融机构对企业资金的支配不能是简单的融资。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是多样的,既可能是市场变化导致的,也可能是企业自身治理能力问题而形成,亦或是国家宏观调控形成的。因此,需要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企业资金困问题:一是充分发挥金融功能,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促进企业新的活力;二是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资金问题进行诊断,帮助企业对症下药;三是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四是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对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此后,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副会长,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发展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晓唯作题目为《国家金融治理与法制建设》报告,周教授提出金融治理理论需在国家治理理论的大框架下进行建构,金融治理的目的在于消除金融市场自发调解所产生的缺陷,修正市场失灵,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但金融治理存在诸多问题。最后就如何进行金融治理提出宏观建立金融法制体系、中观安排新兴金融领域的制度和微观加大对金融产品的创新三个角度的想法。最后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绵茂作题目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创新及其法律对策》报告,报告主要就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理由作了详细阐述,并结合中国与各国的政治外交关系分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对金融创新的影响。
      四、专题研讨
      在专题研讨第一单元中,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教授主持,各专家学者就金融制度创新与发展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度讨论和交换意见。北京联合大学杨积堂教授提出网络信贷诈骗愈发严重的背后原因是监管的缺失,并就如何加强监管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贷款额度限制,并完善贷款确认机制;二是付款到账二十四小时迟延,准备反悔的制度;三是明确责任以及相关责任承担机制。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高级律师强调监管层必须在金融科技创新开放的理念下,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并引导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制定金融科技监管政策前应广泛听取法学专家、资深律师论证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鼓励和提倡政府及金融机关、金融科技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等,并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法律服务。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安安阐述随着司法能动主义的兴起,法院能够弥补成文法的局限,促进金融法的发展;同时也应当意识到法院面对金融创新时呈现出来的消极和能力欠缺,进而推动对金融创新的司法审查标准的重构,即以合法性审查为主、以合理性审查为辅;赋予地方法院审理金融创新纠纷的“试错权”,以此推动金融法的创新与发展。针对金融制度创新与发展第一单元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福建闽江学院林安民教授总结认为技术的发展导致法律的风险,需要从技术的层面去解决;北京警察学院任怡教授则从实务角度出发,指出金融犯罪分子利用科技手段包装后的犯罪形势严峻,公安机关不仅局限于被动接受报案,还应和各大公司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利用技术解决面临的问题。